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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因种族 · 4

[英]理查德·道金斯2018年11月27日Ctrl+D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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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受到布谷鸟的寄生行为之害的一些鸣禽种类作出了反击。但它们并不是学会了从外形上识别自己的蛋,而是本能地照顾那些带有其物种特殊斑纹的蛋。由于它们不会受到同一物种其他成员的寄生行为之害,[*]这种行为是行之有效的。但布谷鸟反过来也采取了报复措施,它们所生的蛋在色泽上、体积上和斑纹各方面越来越和寄主物种的相像。这是个欺诈行为的例子,这种行径经常能取得成效。就布谷鸟所生的蛋而言,这种形式进化上的军备竞赛导致了拟态的完美无缺。我们可以假定,这些布谷鸟的蛋和小布谷鸟当中会有一部分被“识破”,但未被识破的那部分毕竟能存活并生下第二代的布谷鸟蛋。因此,那些操纵更有效的欺诈行为的基因在布谷鸟的基因库中兴旺起来。同样,那些目光敏锐,能够识别布谷鸟蛋的拟态中任何细小漏洞的寄主鸟类就能为它们自己的基因库作出最大的贡献。

[*]对于大多数鸟类来说,这也许是对的。但是找到一些会寄生在自己种群的鸟类并不应该使我们太惊讶。其实我们在越来越多的物种里发现了这个现象。特别是现在,有了新的分子技术能够确定谁和谁有关。实际上,自私的基因理论预测这种现象的发生频率要远远高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

这样,敏锐的、怀疑的目光就得以传给下一代。这是个很好的例子,它说明自然选择如何能够提高敏锐的识别力,在我们这个例子里,另一个物种的成员正竭尽所能,企图蒙蔽识别者,而自然选择促进了针对这种蒙蔽行为的识别力。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对两种估计进行一次比较:第一种是一只动物对自己与群体其他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的“估计”;第二种是一位从事实地研究的内行博物学家对这种亲缘关系的估计。伯特伦(B. Bertram)在塞仑格提国家公园[*]研究狮子生态多年。他以自己在狮子生殖习惯方面的知识为塞础,对一个典型狮群中个体之间的平均亲缘关系进行了估计。他是根据如下的事实进行估计的:一个典型的狮群由7只成年母狮和2只成年雄狮组成。母狮是狮群中比较稳定的成员,雄狮是流动的,经常由一个狮群转到另一个狮群。这些母狮中约有一半同时产仔并共同抚育出生的幼狮。因此,很难分清哪一只幼狮是哪一只母狮生的。一窝幼狮通常有3只,狮群中的成年雄狮平均分担做父亲的义务。年轻的母狮留在狮群中,代替死去的或出走的老母狮。年轻的雄狮一到青春期就被逐出家门。它们成长后三三两两结成一伙,到处流浪,从一个狮群转到另外一个狮群,不大可能再回老家。

[*]塞仑格提国家公园在坦桑尼亚高原。——译者注

以这些事实以及其他假设为依据,你可以看到我们有可能算出一个典型狮群中两个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的平均指数。伯特伦演算的结果表明,任意挑选的一对雄狮的亲缘关系指数是0.22,一对母狮是0.15。换句话说,属同一狮群的雄狮平均比异父或异母兄弟的关系稍为疏远一些,母狮则比第一代堂姐妹接近一些。

当然,任何一对个体都可能是同胞兄弟,但伯特伦无从知道这一点,狮子自己大概也不会知道。另一方面,伯特伦估计的平均指数,在某种意义上说,狮子是有办法知道的。如果这些指数对一个普通的狮群来说真的具有代表性,那么,任何基因如能使雄狮自然倾向于以近乎对待其异父或异母兄弟的友好方式对待其他雄狮,它就具有积极的生存价值。任何做得过分的基因,即以更适合于对待其同胞兄弟那样的友好方式对待其他雄狮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要吃亏的,正如那些不够友好的,把其他雄狮当作第二代堂兄弟那样对待的雄狮到头来也要吃亏一样。

如果狮子确实像伯特伦所讲的那样生话,而且——这一点也同样重要——它们世世代代一直是这样生活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自然选择将有利于适应典型狮群的平均亲缘关系那种水平的利他行为。我在上面讲过,动物对亲缘关系的估计和内行博物学家的估计到头来是差不多的,我的意思就在于此。[*]

[*]帕克(C. Parker)和普西(A. Pusey)挑战了伯特伦(Bertram)关于近亲选择是狮群合作的主要推动力这一观点。他们声称在很多狮群中,两头雄狮都是没有关系的。帕克和普西宣称至少互惠的利他主义可以和近亲选择一样作为狮群合作的一个解释。也许两边都是对的。第十二章主要强调了只有当一开始就有足够临界数量的互惠者,互惠性才能够开始进化。这确保了一个潜在的伙伴有足够的机会可以成为一个互惠者。亲属关系可能是达成这一点最显然的途径。亲戚们自然就容易彼此相像,所以就算是在大的种群尺度上没法满足那个临界频率,在家庭范围内仍然有可能得到满足。有可能狮群的合作开始于伯特伦提出的亲属效应,而这个开始就为互惠性的发展提供了必须的条件。这个关于狮群的争议只能够靠事实来解决,而事实从来就只能告诉我们关于一个个例的信息,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理论依据。

我们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利他行为的演化而言,“真正的”亲缘关系的重要性可能还不如动物对亲缘关系作出的力所能及的估计。懂得这个事实就懂得在自然界中,父母之爱为什么比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普遍得多而且真诚得多,也就懂得为什么对动物而言其自身利益甚至比几个兄弟更为重要。简单地说,我的意思是,除了亲缘关系指数以外,我们还要考虑“肯定性”的指数。尽管父母/子女的关系在遗传学的意义上说,并不比兄弟/姐妹的关系来得密切,它的肯定性却大得多。在一般情况下,要肯定谁是你的兄弟就不如肯定谁是你的子女那么容易。至于你自己是谁,那就更容易肯定了。

我们已经谈论过海鸠之中的骗子,在以后的几章里,我们将要谈到说谎者、骗子和剥削者。在这个世界上,许多个体为了本身的利益总是伺机利用其他个体的近亲选择利他行为,因此,一个生存机器必须考虑谁可以信赖,谁确实是可靠的。

如果B确实是我的小弟弟,我照顾他时付出的代价就该相当于我照顾自己时付出的代价的一半,或者相当于我照顾我自己的孩子时付出的代价。但我能够像我肯定我的儿子是谁的那样去肯定他是我的小弟弟吗?我如何知道他是我的小弟弟呢?如果C是我的同卵孪生兄弟,[*]那我照顾他时付出的代价就该相当于我照顾自己的任何一个儿女的两倍,事实上,我该把他的生命看做和我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

[*]现在已经广为人知的是,一个同卵孪生兄弟理论上对你的重要性和你自己一样,只要确定真的是同卵所生。但大家却还不甚了解,对于一个一夫一妻的母亲,她对你也有着一样的重要性,如果你能很肯定你的母亲会且仅会继续为你的父亲产下下一代,那么在遗传学价值上来看,你的母亲和你的同卵孪生兄弟,以及你自己,是一样的重要。把你自己想成是一个生殖后代的机器。那么你的母亲就是一个(亲)兄妹生殖机器,而亲兄妹和你自己的后代对你来说有着同样的遗传学价值。当然,这样想缺少了所有现实的考量。例如,你母亲比你年老,尽管这究竟使她比你更适合还是更不适合生育取决于很多情况——我们没法给出一个一般性法则。

这个主张需要假设你能够确保你母亲继续产下你父亲的孩子,而不是其他男人的。这种确信的程度取决于该物种的配偶系统。如果你是一个习惯杂交的物种中的一员,你显然不能确信你母亲的后代就一定是你的亲兄妹。就算是理想化的一夫一妻制,也会出现一个明显的不可逃避的问题致使你的母亲没有你自己合适。父亲可能死亡。无论愿望再美好,如果你父亲死了,你的母亲也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他的孩子了,她能吗?

好吧,根据一些事实她可以。这类现象能够出现的事实对近亲选择理论有着很大的意义。作为哺乳动物,我们已经习惯了在交配后经过一段固定且短暂的时间后才生育的概念。一个人类男子可以在死后成为父亲,但不可能是在死后超过9个月的时间(除非有精子库的低温冷藏技术帮忙)。但有许多种昆虫,它们的雌性能够在其体内终生储存精子,一年一年地放出一些来使卵受精。这通常会在它配偶死去很多年以后一直发生。如果你是这些物种中的一员,你可能就能很确定你的母亲会继续成为一个好的“遗传赌注”。一个雌性蚂蚁只会在它的生命早期进行一次交尾飞行。该雌性在交配之后就会失去它的翅膀,也就永远不会再交配了。尽管得承认,在很多蚂蚁种类里,雌性会在交尾飞行期间与很多雄性交配。但如果你碰巧是那些雌性始终奉行一夫一妻制的物种中的一员,你完全可以把你的母亲当作至少和你自己一样好的遗传赌注。作为一只幼年蚂蚁与作为一头幼年哺乳动物相比,最好的一点就是你不用在乎你的父亲究竟还是不是活着(事实上,他肯定已经死了)。你可以十分确信你父亲的精子还继续地存活着,并且你的母亲还能继续为你生出亲兄妹来。

接下来,如果我们真的对兄妹关怀和诸如昆虫士兵现象的进化起源感兴趣的话,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那些雌性能终生储存精子的物种。就像第十章讨论的一样,在蚂蚁、蜜蜂和黄蜂的例子中都有一个特别的基因特质——单倍二倍性。这也许预先就使他们更容易变得高度社会化。我这里想要主张的是单倍二倍性并不是唯一的先决因素。终生储存精子这一习惯可能至少是一样的重要。在理想情况下,这让母亲变得和同卵孪生双胞胎有着同样的遗传学价值,也同样值得“利他主义式”的帮助。

但我能肯定他吗?当然他有点像我,但很可能我们碰巧共有同样的容貌基因。不,我可不愿为他牺牲,因为他的基因有可能全部和我的相同,但我肯定知道我体内的基因全部是我的。因此,对我来说,我比他重要。我是我体内任何一个基因所能肯定的唯一的一个个体。再说,在理论上,一个操纵个体自私行为的基因可以由一个操纵个体利他行为,援救至少一个同卵孪生兄弟或两个儿女或兄弟或至少4个孙子孙女等的等位基因所代替,但操纵个体自私行为的基因具有一个巨大的优越条件,那就是识别个体的肯定性。与之匹敌的以亲属为对象的利他基因可能搞错对象,这种错误可能纯粹是偶然的,也可能是由骗子或寄生者蓄意制造的。因此,我们必须把自然界中的个体自私行为视为是不足为奇的,这些自私行为不能单纯用遗传学上的亲缘关系来解释。

在许多物种中,做母亲的比做父亲的更能识别谁是它们的后代。母亲生下有形的蛋或孩子。它有很好的机会去认识它自己的基因传给了谁。而可怜的爸爸受骗上当的机会就大得多。因此,父亲不像母亲那样乐于为抚养下一代而操劳,那是很自然的。在第九章《两性战争》那一章里,我们将看到造成这种情况还有其他的原因。同样,外祖母比祖母更能识别谁是它的外孙或外孙女,因此,外祖母比祖母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是合乎情理的。这是因为她能识别她的女儿的儿女。外祖父识别其外孙或外孙女的能力相当于祖母,因为两者都是对其中一代有把握而对另一代没有把握。同样舅舅对外甥或外甥女的利益应比叔叔或伯伯更感关切。在一般情况下,舅舅应该和舅母一样表现出同样程度的利他行为。确实,在不贞行为司空见惯的社会里,舅舅应该比“父亲”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因为他有更大的理由信赖同这个孩子的亲缘关系。他知道孩子的母亲至少是他的异父或异母姐妹。“合法的”父亲却不明真相。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我提出的种种臆测。但我希望,这些臆测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其他的人可以提供或致力于搜集这方面的证据。特别是,社会人类学家或许能够发表一些有趣的议论吧。[*]

[*]这句话现在使我尴尬难堪。我后来才知道,原来社会生物学家对“舅舅效应”不仅有话要说,他们中的很多人多年来不干别的只研究这个!我所“预测”的现象对很多文化都是一个经验事实,而人类学家们几十年前就完全知晓了。进一步来说,当我建议这个特定假说时,即“在不贞行为司空见惯的社会里,舅舅应该比‘父亲’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因为它有更大的理由信赖同这个孩子的亲缘关系”,我非常抱歉地忽略了一个事实,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Alexander)早就提出过相同的建议。(在本书第一版的印刷后期,我加入了一个脚注说明了这一点)。该假说已经被亚历山大本人以及许多其他人根据人类学文献,使用定量的手法测试过了,也得到了肯定的结果。

现在回过头来再谈谈父母的利他行为比兄弟之间的利他行为更普遍这个事实。看来我们从“识别问题”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的确是合理的,但对存在于父母–子女关系本身的根本的不对称性却无法解释。父母爱护子女的程度超过子女爱护父母的程度,尽管双方的遗传关系是对称的,而且亲缘关系的肯定性对双方来说也是一样的。一个理由是父母年龄较大,生活能力较强,事实上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为其下一代提供帮助。一个婴孩即使愿意侍养其父母,事实上也没有条件这样做。

在父母–子女关系中还有另一种不对称性,而这种不对称性不适用于兄弟/姐妹的关系。子女永远比父母年轻。这种情况常常,如果不是永远,意味着子女的预期寿命较长。正如我在上面曾强调指出的那样,预期寿命是个重要的变量。在最最理想的环境里,一只动物在“演算”时应考虑这个变量,以“决定”是否需要表现出利他行为。在儿童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父母长的物种里,任何操纵儿童利他行为的基因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基因所操纵的利他性自我牺牲行为的受益者都比利他主义者自己的年龄大,更近风烛残年。在另一方面,就方程式中平均寿命这一项而言,操纵父母利他行为的基因则处于相对的有利地位。

我们有时听到这种说法:近亲选择作为一种理论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却不多见。持这种批评意见的人只能说是对何谓近亲选择一无所知。事实上,诸如保护儿童、父母之爱以及有关的身体器官、乳分泌腺、袋鼠的肚囊等等都是自然界里近亲选择这条原则在起作用的例子。批评家们当然十分清楚父母之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他们不懂得父母之爱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同样是近亲选择的例子。当他们说自己需要例证的时候,他们所要的不是父母之爱的例证,而是另外的例证。应该承认,这样的例子不是那么普遍的。我也曾提出过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本来可以把话题转到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上——事实上这种例子并不少。但我不想这样做。因为这可能加深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这是威尔逊赞成的概念)——即近亲选择具体地指父母–子女关系以外的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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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错误概念之所以形成有其历史根源。父母之爱有利于进化之处显而易见。事实上我们不必等待汉密尔顿指出这一点。自达尔文的时代起,人们就开始理解这个道理。当汉密尔顿证明其他的亲缘关系也具有同样的遗传学上的意义时,他当然要把重点放在这些其他的关系上。特别是他以蚂蚁、蜜蜂之类的群居昆虫为例。在这些昆虫里,姐妹之间的关系特别重要,我们以后还要谈到这个问题。我甚至听到有些人说,他们以为汉密尔顿的学说仅仅适用于昆虫!如果有人不愿意承认父母之爱是近亲选择行为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那就该让他提出一个广义的自然选择学说,这个学说在承认存在父母的利他行为的同时却不承认存在旁系亲属之间的利他行为。我想他是提不出这样的学说的。